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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主人 投一票
1949年國民黨中央政府遷台,為了鞏固政權,一手實施黨國威權體制,一手開放地方選舉,給台灣人民部分參政權,維持「自由中國」的表象,間接回應二二八事件後民間提出的改革訴求「迅速實施省縣市長民選」。1951年,時為省轄市的台北市市長與高雄市市長從官派改為民選,台籍政治菁英藉參選宣傳理念。直到1967年台北市升格院轄市、1979年高雄市也升格院轄市,兩市市長又從民選改為官派。
解嚴後,經歷民主運動爭取,打開黨國體制禁錮,1994年修憲,依據修憲通過《直轄市自治法》,才改由市民直選台北市長、高雄市長。
台北、高雄作為台灣重要的兩座城市,戒嚴時期1951年舉行第一次市長民選、解嚴後1994年舉行第一次直轄市市長民選,深具台灣經歷從威權統治到民主化的指標意義,而市長候選人的選舉方式、選舉政見更展現了「地方選舉」帶動台灣社會變革,邁向民主自由的關鍵角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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