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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地行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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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戰後,原住民族菁英為維護傳統領域,聯名建請政府限制山地與平地交通。


長官公署建立地方政制,將原住民族600多個社,整併規劃設置30鄉162村,雖然山地鄉長由原住民族擔任,但新置鄉村卻無相應財源。原住民族生活陷入困境,於是爭取免納稅,請撥土地耕種。


樂信•瓦旦(日野三郎)等人聯名「山地及平地交通限制辦法」,管制平地人民及公務員出入山地。1946年1月19日高山族施政研究委員會決議:暫維現狀,由警務處通知各級警察人員查照。該次會議決議也認知到「山地行政特殊,應設專任人員負責」,「山地行政」一詞自此始見諸官方文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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