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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的存在與未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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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治時期第一代原住民族菁英展現的能動性,啟發二戰後原住民族群的自覺與行動,勇敢承擔及串連斷裂的歷史責任。

4個存在,是作為一種民族的防禦,重新定位族群發展。


法政存在

憲法上正名及承認集體權,成立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制定原住民族基本法,是原住民族建立與主流社會及國家對話的架構。



社會經濟存在

立基原住民族尊重自然環境的觀念及利用土地的傳統知識,結合現代科技及行銷,永續經營山林,是部落生存的根基。



文化存在

對語言、思想價值、歲時祭儀的復振,是民族累積、延續、再生及創新的自我強化力量。



學術存在

跨出人類學及歷史學領域,延伸到文化藝術、社會科學、自然科技、生物醫學等範疇,藉由對原住民族現代性與未來性的研究,建構具有原住民族知識觀點的多元學術體系。



2個未來,是回應主流社會,創造原漢共治的家園。



追尋自治

重新展現過去部落管理自身事務的能力。



還我土地

拿回祖先的土地權利,讓自治理想的實踐,根植於自身土地,成長茁壯。


政治案件的政府平反


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陸續提出「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」,2018年12月7日的公告中包含吾雍•雅達烏猶卡那(高一生)樂信•瓦旦(林瑞昌)等27名原住民。


資料來源: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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