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址名稱:
新竹旭橋
主題照片:

現地照片(新竹旭橋)
縣市:
新竹市
地址或區域:
現址:新竹市中央路成功橋
plus code :
RX4C+P6
地圖 :
簡述:
1947年3月2日早上民眾在城隍廟聚集,展開抗爭。後再於旭橋聚集,軍隊出動一輛卡車並喊話,民眾要求繳械,憲兵、則以機槍掃射,部分民眾跳至橋底、護城河溝底躲避,造成傷亡。
文化資產登錄:
無
雲林縣
空間種類:
橋梁
雲林縣
現址保存狀況:
1947年3月2日早上民眾在城隍廟聚集,展開抗爭。後再於旭橋聚集,軍隊出動一輛卡車並喊話,民眾要求繳械,憲兵、則以機槍掃射,部分民眾跳至橋底、護城河溝底躲避,造成傷亡。
遺址類型:
傷亡
抗爭
雲林縣
雲林縣
衝突
雲林縣
雲林縣
雲林縣
事發介紹:
1947年3月2日早上,民眾開始在城隍廟聚集,展開抗爭行動。毆打外省人,燒毀「福興營造公司」、「中華興」雜貨店的貨物, 焚毀「中華興」貨品後,民眾進攻法院、市政府等機關及公務員宿舍,搗毀物品、毆打官員。
隨後民眾後聚集在旁邊的旭橋。3月2日下午3時許,軍隊出動一輛卡車至旭橋,向群眾喊話。 〈新竹市政府發電致台灣省行政長官呈報三月二日事件經過函〉指出:「暴徒聲勢浩大,有分向各機關開始進襲情勢,本府為確保地方治安、維護外省人生命財產計,乃嚴飭警局,派警會同憲兵,各乘卡車壹輛,前往鎮壓。」
民眾要求繳械,憲兵則以機槍掃射,部分民眾跳至橋底、護城河溝底躲避,傷者多送至新竹醫院。當場擊斃民眾八人,傷十八人,傷者中又有八人傷重死亡,為當時新竹地區民眾傷亡最多之事件。口述歷史中,見證人大多提到,除了機槍之外,憲警也有投擲手榴彈,造成若干傷亡。 《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》中,市長陳貞彬表示:「民眾開槍,威脅要求繳械,憲兵和警察乃以機槍掃射。」〈新竹市政府發電致台灣省行政長官呈報三月二日事件經過函〉紀錄:「詎至旭橋附近,即為暴徒包圍,開槍襲擊,並登車捉住憲兵機槍,勒嚇繳械,丁時被擊傷憲兵一人,憲警為自衛計迫不得已,即予還擊,暴眾奔散始得解圍,計當場死暴徒七人,傷拾餘名(聽傷重繼死者一名)。」
從民眾的角度對於旭橋當時的狀況有更細緻的紀錄。在口述歷史中,見證者張薰南、沈澄沂指出,是民眾見到軍人橫暴,不滿而上前搶槍,引起軍人開槍。彭添發、郭根林(時任消防組長的郭池三弟)也指出,軍隊先後兩部車開到旭橋,車上都裝載有機槍。第一部是消防車,載保安隊警察先到場,有意控制秩序,後遭民眾趕走;第二部卡車,載士兵前來,引起開槍。軍人開槍後,部分民眾從橋下逃往市政府、圖書館(當初憲兵隊就在圖書館附近,憲兵隊所在處位於現在NET二店)、市長公館(位於現在敦煌大樓)方向避難。
其他:
鄭榮熙,曾任教於新竹市立中學,1947年3月2日校外示威活動場面混亂,受難者為維護學生安全至校外巡視時,遭國府軍流彈擊中身亡。
林錦登,曾於新竹市南區業木工。1947年3月2日下午,前往門城附近商家議價裝潢事宜,遭國府軍槍殺於旭橋附近。
陳福來,曾於新竹市經營腳踏車買賣及修理。1947年3月2日擬自新竹市前往臺北市探望親人,行經旭橋大水溝附近,遭國府軍機槍掃射死亡。
仰再傳,曾居住於新竹市西區,1947年3月2日下午隨群眾聚集在新竹市府後旭橋附近,遭國府軍掃射而受槍傷。
黃錦隆,曾於1947年3月2日隨群眾聚集在新竹市府後旭橋附近,遭國府軍槍殺。
施儒珍,曾任職於新竹檢驗所,同年3月2日下午隨群眾聚集新竹市中央路旭橋附近,遭國府軍槍擊而致右腿機能受損。

圖1:旭橋事件經過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