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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址名稱:

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勞動訓導營

主題照片:

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勞動訓導營(大直勞動訓導營)1944年美軍航照影像。

縣市:
臺北市
地址或區域:

現址: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

plus code :

3GHQ+74

地圖 :

簡述:

二二八事件爆發後於綏靖清鄉期間,將非「首要暴徒」者移送管訓之場所。

文化資產登錄:
雲林縣
空間種類:
衙署
雲林縣
現址保存狀況:

二二八事件爆發後於綏靖清鄉期間,將非「首要暴徒」者移送管訓之場所。

遺址類型:
逮捕
雲林縣
雲林縣
雲林縣
雲林縣
雲林縣
雲林縣
雲林縣
事發介紹:

二二八事件之後,綏靖與清鄉期間,政府處理參與二二八事件之「非」首要暴徒的方法之一,是移送管訓。根據1947年3月16 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電令臺中縣長宋增榘稱:應確實查明參加事件之暴徒,除罪惡重大應依法處以嚴刑外,其餘一律補送警備總司令部大直本部勞動訓導營進行管訓。1947年5月23日,台中縣政府曾移送江秋錶、陳朝林、劉傳枝等三人到大直勞動訓導營施予感化教育。 另根據二二八基金會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賠償金申請案件資料,共計有338人(不含上述三人)曾經移送至大直勞動訓導營管訓。

圖1:1945年美軍航照影像。

圖2:現在地圖。

圖3:現在空照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