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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證228人物史攝系列 31
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,受難者從事洗染店生意。同年3月20日無故遭國府軍逮捕,於嘉義市火車站前槍殺。
【薛皆得之妻 薛玉女 證言】
我先生公學校畢業,經營洗染店,也當義勇消防隊員。二二八後他叫我帶一子一女回海口避難,自己回嘉義,又帶外甥等至北港。回程中,兵仔叫他及其他人把一輛嘉義警察局的車子開回去,不料一到警察局,他們立刻被械送憲兵隊,第二天才有人通知家屬。3月3日當我準備送便當至憲兵隊時,才獲悉我先生未經審判,遊街示眾後,已在嘉義火車站前被槍決(共11人)。我痛哭撫屍,以為他仍未死,眼看他心窩淌血,大娘姑叫我醒來,人都已死了。我仍不信,以為他有一天會回家。
我扛起家計,到處工作以撫養一子一女,後來搬到台南。作為二二八受難寡婦,我堅強地活下來,含辛茹苦地把兒女撫養成人。
|節錄自《見證228》、《二二八事件辭典》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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