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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證228人物史攝系列 30
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,受難者於嘉義市擔任警察,同年3月14日無故遭國府軍羅織「參加暴動」罪名逮捕,3月23日在嘉義火車站前廣場當眾槍決。
【陳容貌之子 陳信鈕 證言】
先父出身漢醫家庭,漢、日文素養均佳。他考上台南州巡查教習所、警察官部乙科課程,修畢後即分發勤務於東石郡、輾轉嘉義市服務。二次大戰後他在嘉義縣警察局擔任刑事、督察等職。
1947年3月3日應嘉義市議會廣播召集,警局開會推舉由先父負責警務運作。當晚回家後父親對我說,這次負責治安,恐將生命不保。11日潘木枝等人被扣於水上機場後,風聲鶴唳,先父以自認無愧而照常上班,不料立即被收押,23日與記者蘇憲章等11人被押至嘉義火車站前當眾槍決。他無辜被控「參加暴動自稱代理嘉義市警察局長指揮暴徒騷動」,事後家人從其西裝褲懷錶袋裡找到一張紙條寫著:「非關榮利與貪名,大禍臨身惹恨生,四八年華從此斷,甘心為眾作犧牲。」
|節錄自《見證228》、《二二八事件辭典》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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