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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流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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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是一個族群生存與發展的根基,原住民族各部落擁有自主領域,形成部落認同及獨特生活文化。尤其土地共有觀念,與私有、資本主義及現代國家制度不同。


早期漢人經由婚姻、租賃、買賣甚至武力,取得平地原住民族土地。日本統治臺灣時,引入登記制度與現代法律概念,否定山地原住民族的自然主權,藉由國家法律重新規範原住民族對土地的擁有及使用權利。


泰雅族大嵙崁群大豹社原居今新北市三峽一帶,1886至1893年臺灣巡撫劉銘傳「開山撫番」,入侵開發樟腦資源,大豹社堅決抵抗未果。


日本統治時期,總督府覬覦山地資源,再次與大豹社衝突,Losin Watan(樂信•瓦旦,漢名林瑞昌)的父親Watan Shetsu(瓦旦•燮促)領導族人對抗但不敵,叔叔Payas•Shetsu(把亞斯‧燮促)身亡。瓦旦•燮促與總督府和解,將樂信•瓦旦作為人質,交由日本人教育,族人被迫遷居至今桃園復興鄉。


原大豹社居地於1912年由三井合名會社取得「豫約賣渡」許可進行開墾,1921年開墾成功後,取得賣渡許可,正式購得該土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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