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月二十七日
台北市
上午,專賣局緝私組人員六人及警察四人赴淡水港查緝香菸,空手而歸。下午,回程在台北市太平町天馬茶房附近,查獲林江邁販賣私煙及現金加以沒收,並毆打林婦致傷,引起眾怒。緝私組員傅學通開槍,打死市民陳文溪。緝私組人員及警察乃利用混亂情勢,全部逃逸,八點半,憲警趕到現場,以肇事禍首為名逮捕民眾。群眾擁向警察局,要求逮捕兇犯,警察局一昧敷衍。群眾不滿,即搜索警局,但找不到兇犯,乃再擁入憲兵隊要求搜查兇犯,憲兵隊亦不理。於是包圍憲兵隊及警察局,至天亮仍不肯離開。
市民到新生報社,要求登載事件始末,代總編輯不敢應允,通知社長李萬居,李氏趕到後答應登載,但隔日只登三百多字報導。
二月二十八日
台北市
群眾結隊前往專賣總局要求懲兇。路經警察局派出所糷f,警察鳴槍示威,群眾憤而毆打該警員並搗毀該派出所器具。群眾擁至專賣分局,搬出並N毀該分局內的器物。接著再奔至專賣總局,專賣總局則已佈滿憲警,並向群眾鳴槍。
下午一時許,四千多名市民前往長官公署請願,隊伍將到達之時,長官公署樓上機槍突然向外掃射,當場三人死亡、三人受傷,另有六名請願市民被憲警逮捕。
市民在新公園(現改為二二八公園)開群眾大會(下午二時許),同時佔領公園內的台灣廣播電台,向全台灣廣播事件經過。
廣播:「1、當眾槍決昨夜肇事兇手。2、專賣局負責死者治喪費及撫卹金。3、保證今後不再發生類似事件。4、專賣局長親向民眾道歉。5、專賣局主管免職。」
陳儀(台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)宣佈台北市實施戒嚴(下午三時)後,武裝憲警在全市巡邏,看到台灣人裝束者即開槍。
台北市參議會召開緊急會議,並邀請省參議會議長共赴公署向陳儀陳情:
「請立即解除戒嚴、對兇手依法嚴辦、撫卹死傷者、組織調查委員會、公務員市內取締專賣品時,不准帶槍、因此案被捕市民應立即開釋。」
參謀長柯遠芬、省議會議長黃朝琴、台北市參議會議長周延壽及國大代表謝娥向人民做哄騙式的廣播。
基隆
北基之間的班車停駛。
群眾在高砂戲院前打「阿山」。
板橋
群眾在車站前打「阿山」。
新竹縣
桃園(當時在新竹縣內)群眾聚會演講(下午八時)。